关于实行非法营运车辆(黑车)有奖举报的公告

来源:塔什库尔干县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4-01-15 23:01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关于实行非法营运车辆黑车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塔什库尔干县辖区营运市场秩序,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塔什库尔干县交通运输局将对塔什库尔干县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塔什库尔干县辖区内没有依法取得营运资质而实施营运活动的客车、面包车、轿车等。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通过拨打塔什库尔干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998-3423088)、邮箱:798025139@QQ.com,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受理时段为工作日每天上午10:30-14:00,下午16:00-19:30

三、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举报的非法营运行为发生在塔什库尔干县辖区内;

(三)提供真实有效举报信息(车牌号码、上下乘客地点及时间等),并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四)举报案件需经塔什库尔干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取证、查实后方可获得奖励;

(五)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蓄意通过举报方式打击报复被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举报奖励办法:

(一)对举报情况经过查证属实,给予举报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同一非法营运车辆有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宗非法营运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三)被举报车辆经过调查违法行为不成立的,不予奖励。

五、奖金领取方式: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塔什库尔干县交通运输局领取奖金。

六、保密原则:为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并根据工作需要严格限定知情范围,知情人均须登记在案;若发生泄漏举报人信息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实施时限:非法营运投诉举报奖励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1231日止

、其余有关事项

(一)不得以专门从事举报活动进行牟利;

(二)注意自身安全,不要与“黑车”司机发生冲突;

(三)针对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导的相关行为,由各职能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塔什库尔干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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