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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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3-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发布稿)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




矿产资源是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下简称:塔什库尔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塔什库尔干县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入新时代实现现代工业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为科学合理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及指标、规划布局与分区、重大工程等内容,保持各级规划之间的衔接一致。按照喀什地委及行署、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区自然资源局、塔什库尔干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等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2021-2025年和到2035年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是塔什库尔干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管理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效、实施乡村振兴总体部署的具体体现。

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塔什库尔干县管辖内的各类非油气矿产资源,《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㈠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塔什库尔干县地理位置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见专栏1。

专栏1     塔什库尔干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分类

基本特点

行政区划

    塔什库尔干县辖12乡镇场,全县总人口4.1万人,塔吉克族占80.9%,是全国唯一的塔吉克民族自治县。

地理位置

    位于帕米尔高原东部、喀喇昆仑山及兴都库什山北面,塔里木盆地西面。北面及东面与阿克陶县、莎车县、叶城县接壤。西部与阿富汗接壤,西南与巴基斯坦接壤,西北部与塔吉克斯坦接壤

地理概况

    塔什库尔干县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境内冰峰矗立,沟壑纵横,丘陵起伏,是山峰与谷地交错的山地性高原。境内南有海拔8611米的世界第二高峰-乔戈里峰,北有“冰山之父”的慕士塔格山。境内地势陡峻,属独特的高原干旱气候区,冬季漫长、寒冷,春秋季短,且多风沙,无明显夏季;塔什库尔干县河流分布如网,较大河流有塔什库尔干河,另有塔合曼河、瓦恰河、克勒青河、渣拉木向河等,塔什库尔干河下游汇入叶尔羌河,塔什库尔干河全长298千米;地下水资源量为1.4264亿立方米,以冰雪融化及降水渗漏方式补给。塔什库尔干县行政分区的水资源总量为40.31亿立方米,水利资源十分丰富。

    内植被以高山区植被为主,植被稀少,只在河谷阶地有少量红柳类植被,亚高山区植被有高寒草甸及少量的山地草原草场,主要组成植物为莎草科、乔本科、菊科等杂类草;野生动物有棕熊、雪豹、狐狸、山羊、盘羊、狼、野鸡、野鸭、旱獭等,其中北山羊、雪豹等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棕熊、盘羊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济概况

    “十三五”期间,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取得重大成效,各族人民生活安居乐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十三五”末,县生产总值17.75亿元,年均增长8.4%,其中矿业产值约4517万元

㈡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1、地质成矿条件

塔什库尔干县横跨秦祁昆成矿域、特提斯成矿域二大世界级成矿带。全疆十大远景区、十五个矿集区中塔什库尔干县有1个找矿远景区(西昆仑切列克其-赞坎-老并)和1个矿集区(赞坎-老并矿集区)。地质构造条件及成矿地质条件较为优越,区域上矿产资源丰富,是新疆矿产资源相对富集的地区之一,以寻找铁、铜、铅、锌等具有较大前景。

2、矿产资源特点

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具有矿种较多、分布较广、部分矿种资源储量大、质量好等特点,优势矿种2种,特色矿种有3种(专栏2)。

专栏2    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特点

分类

基本特点

矿产地和矿种较多

截止到2020年底,已发现矿种52种,占新疆已发现152种矿产的34.2%,占喀什地区发现64种矿产的81.1%。金属矿产27种,其中黑色金属4种:铁、铬、钒、钛;有色金属9种:铜、铅、锌、镁、镍、钴、钨、锡、钼;贵重金属3种:金、银、铂;稀有金属5种:锶、锂、铍、铌、钽;稀散元素5种:锗、镓、铟、铊、镉;稀土金属1种:铈。非金属矿产23种,冶金辅助矿产3种:萤石、硅石及兰晶石;化工原料矿产3种:硫铁矿、自然硫、磷灰石;建筑及其它非金属17种:水晶、滑石、石棉、白云母、玉石、东陵石、石灰石、天河石、长石、石膏、方纳石、石墨、大理岩、花岗岩、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砂石料。水资源矿产2种:矿泉水和地热水。

矿产分布广

113余处矿产地中,主要矿产68处,均属昆仑山,分布于达不达乡、马尔洋乡、大同乡、瓦恰乡、班迪尔乡、库科西里克乡、科克牙尔乡、塔合曼乡。

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

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有15种,其中金属矿产为铁、铜、铅、锌、钨、钼、金、银、镉、钒、镓等11种;非金属矿产为自然硫、硫铁矿、工艺水晶等3种;地热1种。

矿石质量好

铁矿储量大,品级较好;宝玉石质量好,开发前景广阔。

优势矿种

优势矿种明显:黑色金属矿产有铁,非金属矿产有宝玉石。

特色矿种

玉石、矿泉水及地热水。

㈢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现状。十三五及之前,国家、自治区财政出资在塔什库尔干县内的三大成矿域上开展了1∶100万、1∶25万地质调查、1∶25万化探测量、1∶50-1∶100万航磁测量等基础地质工作,基本覆盖了主要成矿带;1∶5万航磁覆盖主要成矿地段;1∶5 万地质矿产调查完成约2.00万平方千米。约占应测面积的75.66%。主要成矿带1∶5万地质矿产调查和区域物(化)探调查还未完全覆盖,总体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低,找矿空间较大。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塔什库尔干县共有探矿权35个,登记面积136.1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以铁、铜、铅、锌等为主,其中铁矿4个、铜矿13个、铅矿11个、锌1个、多金属矿5个,矿泉水和地热各1个按勘查矿种统计汇总见专栏3

序号

开采主矿种

探矿权

个数

序号

开采主矿种

探矿权

个数

1

铁矿

4

5

多金属矿

5

2

铜矿

13

6

矿泉水

1

3

铅矿

11

7

合 计

35

4

锌矿

1

专栏3   已设探矿权现状按勘查矿种统计汇总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塔什库尔干县现有非油气资源有效采矿权12个,登记面积9.8平方千米。其中金属矿山3个,开采矿种为铁(1个)、铜(1个)、铅锌(1个)等;非金属矿山7个,开采矿种为玉石(4个)和建筑用砂(3个);矿泉水矿山1家;地热矿山1家,采矿权按开采矿种统计汇总见专栏4

专栏4   已设采矿权现状统计汇总表

序号

开采主矿种

矿山规模

已设采矿权保留

序号

开采主矿种

矿山规模

已设采矿权保留

个数

个数

1

铁矿

小矿

1

5

地热

小矿

1

2

铜矿

小矿

1

6

玉石

小矿

4

3

铅矿

小矿

1

7

建筑用砂

中矿

3

4

矿泉水

小矿

1

8

合 计

12

——矿山生态修复现状。十三五”期间,塔什库尔干县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关闭矿山34个,政策性关闭矿山6个,现已治理恢复40个,完成100.00%,目前全县关闭矿山均已治理恢复。

——矿业经济发展现状。“十三五”期间,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对矿业权清退和地质环境整改治理,关闭了一批矿山后,“十三五”期间矿业产值4516.7万元,目前塔什库尔干县只有1家矿泉水厂和2家砂石料厂正常生产外,其它几家小型矿山间断的生产或停产,矿业经济尚处于初期阶段,现有资源量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利用率低下,产业链不长,其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统筹资源保障与生态保护,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地质找矿取得一定突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布局渐趋合理,绿色矿业转型步伐加快,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为塔什库尔干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基础地质调查进一步提高。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增强地质公共服务能力。圈定了一批有进一步工作意义的找矿远景区和靶区,在重要成矿区(带)找矿有了新突破,新圈定找矿靶区1处。

——矿产资源勘查有了新进展。铅、锌等重要有色金属矿产新增资源量大幅提升,塔什库尔干县罗布盖子铅锌矿勘探项目找矿取得新突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更加规范,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通过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及各类保护区采矿权政策性退出等,非油气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39家减少到2020年底的12家。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不断延伸,矿泉水的深加工产业基地逐步形成,附加值显著增加,矿山企业的竞争力明显提升,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截止2020年底,塔什库尔干县共有矿山企业12家(专栏5),固体矿产10家,地热水、矿泉水各1家,年产矿石量29.11万吨,产值4516.7万元。

专栏5    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完成情况

矿种

矿山企业数

从业人员

(个)

年产矿量

实际采矿能力(万吨/年)

工业总产值

(万元)

合计

大型

中型

小型

小矿

万吨

万立方米

合计

12

4

0

8

0

238

29.11

0

46.55

4516.7

地下热水

1

0

0

1

0

3

0.01

0

6

52.0

铁矿

1

0

0

1

0

45

0.8

0

0.8

2024.5

铜矿

1

0

0

1

0

10

0

0

0

0.0

铅矿

1

0

0

1

0

75

0.93

0

0.96

1180.5

玉石

4

0

0

4

5

25

0.00

0

0.01

0.0

建筑用砂

3

3

0

0

0

23

22.12

0

22.12

736.0

矿泉水

1

1

0

0

0

57

5.25

0

16.67

523.7

——绿色矿业发展初见成效。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矿山企业治理恢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成效显著。完成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退出34个矿业权的地质环境治理面积8.02平方千米,完成100%;积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20年年底,非自然保护区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6家,恢复治理完成0.34平方千米,完成100%。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得到完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矿业权出让制度进一步健全,“净矿”出让、竞争性出让等改革稳步推进。细化落实自治区出台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储量管理等系列配套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矿业权出让登记,县级审批权限的砂石土矿种管理得到加强。新开的2家建筑用砂矿基本形成了规模化和集约化管理,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简化归并评审备案和登记事项,缩减办理环节和要件,提高行政效率。

㈤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巩固我县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新时代对我县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新要求。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经济格局更加多元化,并将继续呈现分化和量变趋势,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国际争夺愈演愈烈,已成为主导国际关系、地缘政治的重要因素。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供应能力不足的矛盾突出,部分矿产仍需依赖进口,对外依存度较高。从全疆看,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为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在统筹推进全国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把新疆作为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三基地一通道”,给予一系列特殊支持政策,为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动力。从地区看,喀什地区是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核心部分,中巴经济走廊起点,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喀什地区具有明显的战略区位优势、特殊的政策优势、显著的市场优势,经济发展环境正发生空前变化,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从我县看,塔什库尔干县是喀什地区西南部重镇,是“一带一路”最具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支点,也是“丝绸之路”上重要的咽喉要道,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窗口。按照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的总体安排部署,要因地制宜,发挥我县的区位优势和矿产资源优势,拓宽矿产资源利民惠民渠道。我县矿产资源较丰富而利用率低,找矿潜力大而投入低、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保护急需推进、科学合理地处理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让矿产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注入新动能。

——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我县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基础地质调查在主要成矿带还未完全覆盖,工作程度总体偏低。黑色金属铁矿和建筑用石料有一定保障外,其它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点多矿小。我县作为新一轮找矿战略突破行动的重要区域之一,迫切需要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高质量发展迫切要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总体粗放,集约化程度低,小矿多大矿少、优势矿产未能充分利用,随着保护区划定落地后,有一批铁矿从保护区退出后亟待开发,地热还未完全利用与开发,玉石矿开发利用产业链短,矿泉水规模化和集约化有待提高,矿业经济效率与效益不高。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矿山利用水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勘查开发。“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要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治理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深化改革迫切要求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市场需求与资源配置有效衔接不够充分,资源配置精准度不高,资源开发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需要深化改革和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矿业市场竞争机制,为各类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在矿产资源领域运用,提供更加充裕的公共产品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融入新发展格局迫切要求提升矿业合作发展水平。全球矿业市场复杂多变,资源竞争和垄断不断加剧。迫切要求我们积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一县邻三国,两口通两亚” 区位优势,随着“一带一路”深入推进,大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积极推进参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矿业合作,充分发挥各方在资源、资金、产业、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互补优势与合作潜力,实现矿业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㈠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抓住国家推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契机,以把塔什库尔干县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南疆支点重要节点”为目标 ,紧扣国家能源资源战略,以实现找矿突破为目标,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塔什库尔干县矿业绿色化,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提升塔什库尔干县优势资源和特色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为塔什库尔干县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㈡基本原则

——需求引领,保障供应。聚集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紧缺矿种,以找大矿富矿为目标,加大勘查力度,持续推进重要成矿带找矿突破,助力塔什库尔干县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与水平,延伸下游产业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县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保护、城镇体系建设相协调,统筹部署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形成合理有序的资源开发与保护新格局。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守住自然生态底线。树立节约集约综合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能耗“双控”工作要求,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益和环境保护要求,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市场配置、公平竞争。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寻找新资源,增加新供给,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

——互利共赢,开放合作。要发挥我县区域优势,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驱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矿业合作,融入自治区或地区推动周边地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项目开展,探索矿业市场合作领域和方式,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深度交融的合作共赢格局。

㈢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2025年,充分发挥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潜力,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发现和探明一批有价值矿产资源,提升国家战略性和自治区优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地区级权限内的主要非金属矿产勘查项目,使其资源量稳步增长,满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矿业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把握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发展和供需形势,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控,使我县的矿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矿业发展形成新格局;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更加活跃,矿山安全根基进一步稳固,初步形成资源、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支撑塔什库尔干县经济稳定增长。

2.具体规划目标(2021~2025年)

——基础地质调查持续提升。落实自治区地质调查工作部署和在重点成矿带上矿产资源勘查部署,保障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落实自治区以拓宽服务领域为目标的基础地质调查部署,开展地球化学、旅游地质、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新突破。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对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潜力开展勘查评价,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落实喀什地区权限内的玉石、石灰岩、石英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力度,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通过地质勘查工作,力争实现新发现矿产地1~3处,提供具有大型、超大型资源潜力的矿产集中区域1~2处;新增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专栏6)。

专栏6    塔什库尔干县主要矿种新增资源量指标

矿产品名称

单位

规划目标

属性

备注

矿石  亿吨

0.5

预期性

分解自治区指标

铅锌矿

金属 万吨

5

预期性

分解自治区指标

铜矿

金属 万吨

4

预期性

分解自治区指标

宝玉石

矿石

5000

预期性

分解地区指标  

矿泉水

万立方米

20

预期性

分解地区指标

地热

万立方米

100

预期性

分解地区指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成新格局。根据塔什库尔干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管控开发总量,保持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稳中有增;重要非金属矿产高效利用,二、三类矿产开发有序,供需平衡,到2025年,塔什库尔干县矿产开发总量在1100万吨左右,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专栏7)。

专栏7   主要矿产矿石量开采总量调控指标

序号

矿种

单位

规划目标

属性

备注

1

矿石 万吨

100

预期性

分解地区指标

2

铜矿

矿石 万吨

30

预期性

分解地区指标

3

铅锌矿

矿石 万吨

50

预期性

分解地区指标

4

地热

万立方米

5

预期性

分解地区指标

5

玉石

矿石  

200

预期性

分解地区指标

6

矿泉水

万立方米

10

预期性

分解地区指标

7

建筑用砂

矿石 万立方米

500

预期性

县级指标

8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立方米

100

预期性

分解地区指标

——绿色矿业发展形成新格局。绿色勘查全面推开,矿山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严格执行“三率”考核,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生产矿山及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改造升级进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塔什库尔干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30个以内,力争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40%;大、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40%以上,小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专栏8)。

专栏8  2025年矿山规模结构、效率及绿色矿山建设主要规划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规划目标

指标属性

1

矿山总数

30

预期性

2

大中型矿山比例

%

40

预期性

3

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

%

40

预期性

4

主要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比例

%

2-3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加强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监督管理。对新建矿山要求地质环境问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开采活动同步进行,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有计划列出清单,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率达到100%,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入,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业权出让管理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精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矿政管理效能。构建勘查开发执法监管责任机制,营造勘查开发良好环境。

3.展望目标

203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50%以上,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绿色勘查开采方式基本普及,矿山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我县矿业参与国内国际竞争新优势有效凸显,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产业布局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及自治区“一圈一带一群”区域发展为统领,以把塔什库尔干县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南疆支点重要节点为目标,围绕我县“一轴四区,轴线带动、片区联动”的整体产业布局协同发展,坚守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为推动塔什库尔干县经济区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强化矿产资源对塔什库尔干县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做好与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及主体功能区的衔接,加强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内矿业活动管控。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坚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合理调控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1、优化矿产资源产业布局

根据塔什库尔干县区域地质背景、成矿地质条件、资源分布特点,按照“主攻西昆仑,加快喀喇西昆仑勘查”的总体思路,以国家、自治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为重点,分解落实喀什地区“一区三带”勘查开发空间格局,统筹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与保护,优化地区矿业经济产业布局,实现矿产资源产业规模化、集群化。

以国家、自治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为重点,落实喀什地区在塔什库尔干县境内勘查开发空间格局西昆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产业带康西瓦缝合带以北,柯岗混杂岩带及其以南,以铁、铜、铅、锌、石灰岩、玉石等为主勘查与开发。加大对瓦恰—库科希力克铅锌矿一带铁、铜、铅、锌矿勘查与开发,促进非金属矿开发利用水平和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打造建材、化工基地;喀喇昆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产业带。康西瓦缝合带以南,包括明铁盖和塔什库尔干地块。以铁、铜、铅、锌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主,进一步加强塔什库尔干老并—乔普卡铁矿国家规划矿区勘查与开发,加快推进塔什库尔干铁矿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区建设,为南疆钢铁基地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加大吉列铜矿勘查力度,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加快塔什库尔干矿泉水、地热(干热岩)等特色资源勘查,加大矿泉水开发规模,提高绿色产品质量和知名度,打造南疆健康、绿色的矿泉水品牌,加快推进地热的开发利用,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2、本县矿产资源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依据优化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布局,突出塔什库尔干的特色,促进塔什库尔干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协调发展”的经济布局原则,支撑塔什库尔干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南疆支点重要节点建设。

在不触碰生态红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储备丰富优势,针对铁、铅、锌、铜等资源,发展集约型矿业企业,实现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积极配合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部署,稳步推进西昆仑塔什库尔干地区铁矿基地建设,宝玉石基地建设,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开发力度,优化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促进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合理开发高品质矿泉水资源,打造帕米尔优质矿泉水品牌,将水资源开发与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3、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

围绕矿产资源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推进产业基础高端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循环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链竞争力;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实现塔什库尔干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铁矿勘查开发,增加产品附加值。以赞坎乔普卡大型铁矿为资源保障,对保护区外赞坎乔普卡铁矿周边的勘查与整合,实现找矿新突破;加快西昆仑塔什库尔干地区铁矿基地建设,在资源开发利用上鼓励科技创新、设备改造,形成铁矿产开采与加工产业链,推进矿产精深加工利用,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形成持续稳定地发展。

——加快非金属矿产业转型升级。加大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力度,重点对宝玉石、石灰岩、花岗岩、玄武岩、石英岩等非金属矿产进行勘查,在优势矿种和重点成矿带上实现找矿新突破。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市场为导向,推进新型建材和高品质非金属产业的快速发展,使新型建材和高品质非金属行业向绿色生态、节能环保方向迈进,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矿山企业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实现非金属矿加工由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转型升级,强化下游应用。

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重要矿种勘查开发方向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能源资源安全战略,结合塔什库尔干县实际,市场需求、环境影响程度等要素,合理确定本县优势矿种,重点矿种、限制矿种和禁止矿种。

——重点勘查开采矿种:主要有页岩气、地热等能源矿产;铁、钒、钛、铬、锰、铜、铅锌、钨、金、铌、钽、铍、锂等金属矿产;石膏、石灰石、大理岩、萤石、石英岩、玄武岩、饰面用花岗岩及宝玉石等非金属矿产;矿泉水、地热等水气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控制钨、稀土等特定保护性开采矿产。我县为“限粘”县份,禁止新设砖瓦用粘土采矿权。限制开采矿种,除严格矿业权人准入条件外,应论证资源供需形势,对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同时严格资源环境承载力论证,保护环境。合理控制保护性开采矿种开采强度。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砂铁、汞、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禁止新设砂金开采项目。

2、限制、禁止勘查开发矿种的管理

积极落实限制性矿种开发产业政策。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按照《规划》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确需对限制性矿种进行勘查开采的,须进行科学论证,并征得县政府批准,上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同意。

严格执行矿种准入、禁入和退出政策制度。按照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相关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县域内禁止开采对环境破坏较大的灰分大于40%或含硫大于3%的煤和砂铁、砂金等矿产。

禁止开采可耕地内的砖瓦用粘土矿产。严格砂石粘土矿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开采时段和开采量。

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1、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分区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在塔什库尔干行政区域内划定1个国家规划矿区、自治区规划划定1个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1个重点勘查区、1个重点开采区。

⑴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国家规划在塔什库尔干县划定的塔什库尔干老并-乔普卡铁矿规划矿区。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紧缺矿产勘查开发,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对探矿权重点监管,严格落实探矿权合同制管理,推动统筹部署、整装勘查、精细勘查。鼓励现有矿业权以矿权、资本、技术等形式进行合作,鼓励自愿依法进行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形成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建设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打造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为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提供支撑。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

落实自治区划定的塔什库尔干老并铁矿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统筹考虑以往勘查成果,以及当前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条件因素暂时不宜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或矿集区,实施矿产地储备,加强保护与监管。原则上不得压覆或占用查明资源储量,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论证无法避让除外。

⑶自治区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落实自治区划定塔什库尔干铁矿重点勘查区和塔什库尔干县地热重点勘查区。自治区重点勘查区作为重点勘查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探矿权优先投放、各类资金重点投入的区域。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跟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加快实现找矿突破。通过引导自治区、市财政地质勘查资金和社会资金有序投入矿产勘查。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⑷自治区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落实自治区划定塔什库尔干老并-乔普卡铁矿重点开采区。在重点开采区内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推动资源的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利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⑸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落实自治区规划中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向南疆倾斜的工作部署,提高主要成矿带地质工作程度,加强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

——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全面落实自治区在我县部署的地质服务项目。聚集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在多领域强化地质工作服务能力。开展城市地质调查、服务城镇城市地质调查,服务城镇城市地质安全风险管制;在重要的自然景观、地质遗迹、人文历史开展旅游地质调查,促进旅游发展,推动“旅游+”和“+旅游”,打造帕米尔旅游5A级景区与“花儿为什么这样红”4A级旅游景区的文旅融合品牌,助力乡村振兴。

积极配合自治区推进中亚-西亚地区地质矿产国际合作调查,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地质矿产、能源矿产、投资环境信息平台和共享机制。

2、落实喀什地区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落实地区规划勘查分区部署,以“突出重点、有序展开、发挥优势、找矿突破”的资源勘查思路,紧紧围绕满足地区已形成的矿产品加工基地和我县对矿产资源需求开展工作,主攻矿种以铁、铜、铅、锌金属矿产,兼顾玉石、矿泉水、地热等特色矿种,划分2个重点勘查区(专栏9)。

专栏9   喀什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塔县部分)

编号

名称

类别

主要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已设矿权数量

规划投放探矿权数量

备注

KZ001

科克牙尔-阿然保泰地热水、矿泉水、铅锌多金属矿勘查区

塔什库尔干县

矿泉水;地热;铅矿;锌矿

880.2

22

9

 

KZ002

新疆塔什库尔干县瓦恰-大同一带多金属矿勘查区

塔什库尔干县

铁矿;铜矿;铅矿;锌矿

2059.3

16

21

重点勘查区内已设探矿权数量38个,规划投放探矿权数量30个。勘查矿种有:铁、铜、铅、锌、玉石、矿泉水、地热等,重点围绕国家规划矿区塔什库尔干老并-乔普卡铁矿的勘查,实现找矿突破,其次加大下坂地-库克西鲁克一带干热岩勘查。

在重要成矿带上由国家或自治区出资,进行基础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提高地质工作程度,降低投资风险,有了找矿线索或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空白区新设探矿权通过竞争性出让后,再转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3、落实喀什地区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根据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开发利用与保护方向、开发总量和数量调控、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落实地区规划共部署5个重点开采区(专栏10)。矿种有铁、铅、锌、铜、玉石、装饰大理岩、优质矿泉水和地热等。重点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数量10个,规划投放开采区块数量20个。

根据地区确定的重点矿山中塔什库尔干县有四个重点矿山,分别为:塔合曼铁矿、瓦恰铅锌矿、库科希力克铅锌矿和先伯巴矿泉水矿。

专栏10   喀什地区重点开采区(塔县部分)

序号

编号

名称

主要矿产

面积

(平方千米)

采矿权

数量

开采规划区块数量

备注

1

CZ001

塔什库尔干县帕米尔矿泉水-曲曼地热开采区

矿泉水;地下热水

27.3

2

2

2

CZ002

塔什库尔干县阿然保泰铜铅锌矿开采区

铜矿;铅矿;锌矿

29.9

1

5

3

CZ003

塔什库尔干县库科希力克-瓦恰铜铅锌矿开采区

铜矿;铅矿;锌矿;铁矿

110.1

4

3

4

CZ004

塔什库尔干县大同玉石矿区

玉石

38.5

1

7

5

CZ005

塔什库尔干县塔合曼铁矿开采区

铁矿

29.8

2

3

其他矿种的开发。以满足我县经济发展为目的,特别是乡村振兴对非金属矿产的需求,对玉石、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等采矿权按市场需求进行投放。

鼓励现有矿业权人以矿权、资本、技术等形式进行合作,鼓励自愿依法进行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成几个集约型现代化高科技的矿业集团,带动一批相关企业的发展,使矿业和能源真正成为塔什库尔干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建设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打造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为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提供支撑。

4、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⑴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原则

根据资源禀赋、勘查程度、矿产类型和外部条件,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保护区以及其他行业政策法规规定的禁止勘查活动的地区,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要有利于整体勘查评价和整体开发,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并明确勘查周期。

对于探矿权出让登记权限在国家、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全面落实自治区规划在本县勘查规划区块;对于探矿权出让登记权限在地区本级的矿产资源勘查,落实地区规划在本县勘查规划区块。

⑵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本轮规划落实喀什地区在设置勘查规划区块61个,面积1335.5平方千米(专栏11)。涉及矿种9个,铜、铁、铅、金、多金属、石膏、饰面用花岗岩、矿泉水、地热等。

专栏11   空白区新设探矿权按勘查矿种统计汇总表

序号

勘查矿种

勘查区块

序号

开采主矿种

勘查区块

个数

面积(km2

个数

面积(km2

1

铜矿

15

262.7

6

地热

2

140.2

2

铅矿

6

24.7

7

矿泉水

13

174.8

3

铁矿

15

463.4

8

饰面用花岗岩

1

1.2

4

金矿

1

23.8

9

石膏

1

10.2

5

多金属

7

234.9

10

合 计

61

1335.5

由自治区负责出让登记的金属、非金属和水气等矿产7种,设置勘查规划区块59个,面积1324.5平方千米。以保障国家或自治区战略性矿产需求的铁、铜、铅、锌等矿产。该类矿种主要分布在昆仑-喀喇昆仑山山区主要成矿带上,找矿潜力较大,实现找矿新突破的希望较大。

由地区级负责探矿权出让登记的有石膏、饰面用花岗岩2种矿种,合计面积11.4平方千米,按市场需求申请地区规划要求进行勘查与出让。

⑶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措施

按照探矿权管理要求,每个勘查规划区块要统筹部署勘查工作,精心编制勘查实施方案,落实资金投入和年度工作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指导,对圈而不探、以探代采、商业炒作的已有探矿权,不予以延续或依法予以清退。

探矿权投放要考虑与矿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建立出让项目库,按照年度计划,做到有序投放、精准出让。

5、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⑴开采规划区块原则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有利于整体开发,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与规划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一致,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应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单元的划分,高风险矿种达到详查(含详查)以上勘查程度的应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时,要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保护区以及其他行业政策法规规定的禁止开采活动的地区。

⑵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区内设置开采规划区块33个,申请面积43.9平方千米。按开采矿种统计共有5种,主要为铁矿、宝玉石、蛇纹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等,空白区新设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按开采矿种统计汇总见专栏12

由自治区负责出让登记的金属矿产1种,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个,面积1.5平方千米;地区负责出让的为二类非金属矿开采区块,设置拟出让开采规划区块23个,面积37.2平方千米,矿种主要是宝玉石、蛇纹岩砖瓦用页岩3种,县级负责出让的开采规划区块建筑用砂9个,面积5.2平方千米,其中3个位于集中开采区,其它的6个较为分散。

专栏12   空白区新设采矿权按开采主矿种统计汇总表

序号

开采主矿种

空白区新设

序号

开采主矿种

空白区新设

个数

面积(km2

个数

面积(km2

1

铁矿

1

1.5

4

砖瓦用页岩

2

7.5

2

宝玉石

20

17.1

5

建筑用砂

9

5.2

3

蛇纹岩

1

12.6

6

合 计

33

43.9

⑶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

①地区权限内拟开采规划区块前期由地区出资统一勘查,再按“净矿”出让和竞争性出让进行招牌挂,限制开采规划区协议出让。

②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及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③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健全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6、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原则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市场为导向,注重规模化和集约化、基地化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鼓励砂石粘土类矿山企业由平原、居民居住耕作区向丘陵、低山偏远区转移、限制现代河道采砂和平原、居民居住耕作区采土;禁止在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文物保护、耕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以及铁路、机场、国道、省道直视范围内开采矿产。

⑵合理规划集中开采区

普通建筑用砂石料要合理调控开采总量,需严控设置数量,根据砂石土类矿的分布特点,结合运距、交通、矿体特征、资源储量、经济发展布局等因素,合理设立集中开采区。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以服务乡村振兴为主有计划适度开发利用。坚持“规模开采、集中开发”原则,合理控制矿山数量,优化开发布局和结构。在塔什库尔干县辖区内规划1个塔什库尔干县建筑用砂石料规划集中开采区,总面积47.92平方千米。在建筑用砂石料集中开采区属县级权限管理,原则上不设定具体的开采规划区块,县自然资源局可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设定开采规划区块。

⑶规划调控采矿权数量

在该集中开采区中,拟设置了3个开采规划区块准备在2023年出让,其中库孜滚建筑用砂矿面积2.014平方千米,塔提库力建筑用砂矿面积1.9655平方千米,塔什库尔干乡2号建筑用砂矿面积0.59平方千米; 3个大区块资源储量均可达中型及以上规模,完全满足塔什库尔干县基础建设用砂矿的需求。在每个大区块根据市场需要分割的拟出让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不能低于中型砂矿开采规模的要求。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分布、矿业开发与产业布局特点,按照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的规定,从经济社会发展及满足城乡发展规划需要出发,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合理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引导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方向。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按照“分散开采、分片选矿、集中冶炼”的原则,整合现有矿产资源,发展集约型企业,实现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因此,在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在本县工作部署的同时,重点对本县级审批发证的建筑用砂岩和砖瓦用粘土矿进行部署,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分布和产业布局,科学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调控指标,对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要落实分解自治区和地区规划确定的开采指标,明确总量控制指标,对本地优势矿产提出总量调控要求。2025年,塔什库尔干县矿山总数控制在30个以内,力争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40%,保持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稳中有增,重要非金属矿产高效利用,二、三类矿产开发有序,供需平衡,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预期2025年塔什库尔干县矿产开发总量在1100万吨左右

1、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权限内矿产开发

——积极推进黑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加快推进国家级规划矿区塔什库尔干铁矿开发区建设,为南疆重要的冶金化工产业集群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助力塔什库尔干县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计划到2025年开发黑色金属100万吨。

——积极推进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瓦恰、库科希力克、吉列等铜铅锌矿区的开发,整合资源、盘活资源,为我县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计划到2025年开发有色金属80万吨。

——加快推进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塔什库尔干一带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建设,促进地热能资源优势转化。扩大塔什库尔干县优质矿泉水厂基地建设,以塔什库尔干县先伯巴矿泉水矿为重点,提高产能规模化,提升质量品牌化,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计划到2025年开发地热5万立方米,矿泉水10万吨。

——推动矿产资源精深加工选择位于交通沿线、储量大、质量优的玉石、石膏、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进行规模化开发和深度加工,提高附加值,建设一批非金属矿产深加工基地。带动县域内不同产业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改善环境,促进社会稳定。计划到2025年开发玉石2000吨。

2、县级权限内的非金属矿产开发

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压减砂石土等小型矿山数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采能力,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矿产,合理布局,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计划到2025年建筑用砂矿山总数控制在10家以内,矿产开采总量500万立方米左右(专栏13)。

专栏13   三类矿产开采总量调控

序号

矿种

单位

开采总量

开采规划区块数量(个)

属性

1

建筑用砂

矿石 万立方米

500

4

预期性

2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立方米

10

2

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规划砂石开采布局。引导砂石矿实现集中开采、规模开发、绿色利用。新建砂石土矿原则上位于集中开采区内,明确区内开采规划区块数量、开采规模、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准入要求,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砂石资源区域合理调配。

砖瓦用粘土为限制开采矿产,“十四五”期间,若因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民生工程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确需设置开采区块,如果不在集中开采区内,是需要申请调规,上报规划审批机关,数据库要报部调整。调整成功后,再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县自然资源局从开采规模、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措施等方面论证通过,并上报地区自然资源局复核,视同符合规划,严控砖瓦用粘土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

㈡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矿产开发规模结构

严格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强化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环境准入标准和安全标准,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鼓励老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本规划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十四五”期间依据塔什库尔干县经济发展、资源需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其他准入要求适时调整。

控制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加大中小铁矿整合力度,适度控制千米以深矿井和小规模低品位铁矿的开发,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不含)以下露天开采铁矿、10万吨(不含)以下地下开采铁矿;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山,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50万吨以下的石灰岩矿山、年产矿石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砖瓦用页岩(粘土)和建筑用砂矿山(专栏14)。

调整优化矿山结构。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措施,改变小矿过多的局面,到2025年,力争全县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达40%以上,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得到优化。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

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加强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散元素矿产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对废石、尾矿等二次资源利用及有用矿物元素的再利用,推广无尾无废矿山建设推广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提高成果转化能力和普及率,淘汰落后采选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专栏14   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设计规模

矿产名称

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最低服务年限

备注

地热(热水)

万立方米

20

10

5

10年

矿泉水

万立方米

10

5

3

10年

铁(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100/200

30/60

10/30

10年

矿石万吨

100

30

-

10年

铅锌

矿石万吨

100

30

10

15年

金(岩金)(地下/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15/15

6/9

3/-

10年

硫铁矿

矿石万吨

50

20

5

10年

水泥用石灰岩

矿石万吨

100

50

-

10年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矿石万吨

100

50

-

10年

冶金用石英砂

矿石万吨

60

20

10

10年

石膏

矿石万吨

30

20

5

10年

建筑用大理岩

万立方米

10

5

1.5

5年

饰面用花岗岩

万立方米

1

0.5

0.3

5年

砖瓦用页岩(粘土)

万立方米

30

10

-

5年

建筑用砂

万立方米

30

10

-

5年

玉石

矿石 吨

20

10

5

5年

依自治区规划标准。

加强激励约束。支持矿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平台,鼓励自主创新,开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以“鼓励利用”为导向的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完善“三率”指标体系。推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利用。

㈢严格规划准入

1、绿色勘查准入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等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针对勘查区植被覆盖情况、自然修复能力等自然地理环境差异情况,采用适宜的勘查手段、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周期,分类实施绿色勘查工作。

2、开采规模准入

严格落实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为避免规划期砂石资源“过热、过剩”现状,按照资源分布和供需条件相匹配原则,严格落实设置的砂石矿山开采数量和开采总量 “双指标”控制制度,并与矿业权设置区划有效衔接。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发展,砂石开采规划区块必须在符合“双指标”控制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投放、出让。因重大工程建设、乡村振兴等原因,需要突破“双指标”控制的,由县政府论证提出意见申请调整。

严格砂石粘土矿开发准入条件。对新建砂石矿山,要把好资源配置准入关口,对设计不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配置矿业权。全面规范砂石资源采矿权发证年限。对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的资源,要一次性勘查、整体出让,禁止分割资源、化整为零、分段出让、大矿小开等情况。严格执行建筑砂石料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规定,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达不到本规划限定的开采最低经济规模的,要通过整顿联合逐步达到,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也要通过整治整顿提升达到。对出让公告及合同中明确保障重点交通、水利、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的矿业权除外。

3、开采利用水平准入

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评审,禁止出现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一证多矿、采易弃难、采富弃贫、滥采乱挖等严重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矿山设计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积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加强对共(伴)矿产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4、绿色矿山建设准入

新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矿山建设达到行业绿色矿山标准,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提供的通过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产方式,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矿山生态修复准入

矿山企业依法取得矿山开采的各类证照,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等法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评审通过;矿山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并重”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方针,必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时完成土地复垦年度指标,不断提高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矿山企业及时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6、安全生产准入

矿山企业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设立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基层班级安全达标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装备水平,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域开采矿产,严禁新设禁止开采矿种采矿权,保护性开采钨、稀土等矿产。新设采矿权需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监督企业落实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确保符合总量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矿山标准等要求。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除紧缺和战略性矿产资源项目、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已批复立项项目外,要严格审批尾矿库建设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完善采矿权退出机制。已设合法采矿权,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产业政策调整原因需要退出的,按相关规定退出。已设采矿权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最低“三率”指标等要求,以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采选技术方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淘汰退出。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谋划绿色矿业发展总体布局,推动转型升级,全力保障能源和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精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为塔什库尔干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㈠绿色矿山建设

面对塔什库尔干县经济稳步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贯彻好“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落实好“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建设的步伐。

1、总体思路

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导向,立足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关联性,坚持开发与整治并重,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建设绿色矿山,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建设绿色矿山的任务

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持续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进一步加强矿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研究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基金,制定与绿色矿业发展相挂钩的激励政策;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绿色矿山、绿色矿业企业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倾斜。到2025年,力争全县绿色矿山大型矿山建成60%,中型矿山建成40%以上,小型及以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塔什库尔干县绿色矿业发展稳步走向常态化。

3、组织方式

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建设绿色矿山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第三方评估,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开展。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企业开展自行评估,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下,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评估,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逐级上报地区和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遴选,纳入自治区或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进度安排

2021年—2023年,对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正在生产矿山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改造升级进程,按要求逐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024年—2025年, 对正在生产矿山根据绿色矿山评估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整改,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达标通过评审,进入绿色矿山名录。

5、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⑴严把审批关,优化矿山总体布局

新办矿山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发证部门按照采矿权登记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对未能达到法定要求的不予发证。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在采矿山不予换证,并责令整改。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应坚决关停取缔;要严格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可采区集聚”的方式,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模式,优化矿山结构、推进资源整合,严格控制矿山企业数量,对手续不齐全的矿山,限期整改,补办手续。对布局不合理的矿山企业逐步清退。

⑵加强矿山监管,建设绿色矿山

重点推进以铁、铜、铅、锌、宝玉石、矿泉水为主的矿山规范化管理,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和促进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对新办的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采和管理。

⑶加快智能矿山建设

鼓励矿山企业发展智能化设计控制系统,实现勘查开采全流程自动控制和动态全局优化。分类推进钢铁和矿泉水等行业的智能矿山、数据车间、数字矿山和智慧园区建设,加快制定相关标准,提升智能化水平。为矿山企业和相关科研院校合作提供桥梁,推进矿业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采矿装备为核心,以智能设计与生产管理软件系统为平台,通过对矿山生产对象和过程进行实时、动态、智能化监测与控制,实现矿山开采的安全、高效、经济和效益最大化。

4)配套政策和有关措施

建立健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的绿色矿山技术装备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对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和设计建设的矿山,优先配置资源和保障矿山用地;对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企业,落实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税费减免制度,建立矿山企业资源消耗和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的、向绿色矿山、绿色矿业企业倾斜的政策体系。

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冰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要求,落实喀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模式与机制,完善源头管理与过程监管,逐步构建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的长效机制。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绿色开发标准和规范,各矿山要建立“采前有规划、采中能控制、采后可恢复”的绿色采矿体系。积极推广源头节能减排绿色选冶技术、“环保化生产、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绿色生产模式,促进矿产资源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十三五期间”我县遗留废弃矿山全部治理,“十四五期间”主要任务是加强新建矿山和正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新开矿山严格控制矿山准入条件,禁止在各类禁采区内建设矿山。新建矿山必须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需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同时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新建矿山所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全面治理和复垦。

2、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生产矿山企业必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所有矿山都要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按照上述方案的规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依法查处地质灾害多发、三废排放超标、侵占破坏大量土地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预报网络,定期对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要求,生产矿山对所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应加大力度逐步治理,争取实现同步恢复。

六、重点项目和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

㈠落实上级规划重点项目

1、基础地质调查重点工程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在塔什库尔干县的基础地质调查重点项目,加快地质调查工作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

2、矿产资源勘查

以提高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性,紧缺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围绕塔什库尔干县重点成矿区带规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形成一批新的可开发矿产地。

㈡县级重点项目

根据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依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拟定重大项目,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提供资源保障。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根据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状况和采矿权分布,落实地区规划拟定了4个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以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为主。兼顾玉石、热水矿和矿泉水矿特色矿种。

——旅游业地质调查与开发,助力乡村振兴。塔什库尔干县地处帕米尔高原,依托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加大特色旅游业建设,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改善民生。坚持“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发展导向,加快主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以帕米尔旅游景区为核心,着力打造慕士塔格峰冰川公园旅游北线、红其拉甫国门南线、瓦罕走廊旅游西线,塔莎自驾旅游东线,环帕米尔和环塔里木盆地旅游环线等精品旅游路线,依托主要特色资源,打造四季旅游目的地,加大冰雪旅游项目开发,创新旅游+产业融合,结合塔吉克民族特色文化,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借助新媒体平台宣传旅游资源,加强帕米尔高原旅游推广,提升 “帕米尔高原明珠”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到2025年底,年接待游客达到15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8亿元,提供直接就业2000人,带动城乡间接就业8000人。力争星级饭店达到12家,星级“农牧家乐”达到150家。

——生态保护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塔什库尔干县生态保护项目。加大对塔什库尔干县阿拉尔金草滩—塔合曼湿地公园地质遗迹调查,公园的调查包括了阿拉尔金草滩湿地、塔合曼湿地、塔什库尔干先伯巴矿泉水和塔合曼温泉。对塔什库尔干县经济发展和地质遗迹的科学研究具有很高的价值。

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产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增强矿业发展动力与活力,为塔什库尔干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1、完善矿业权管理

⑴推进矿业权管理行政授权。全面完善本县管理权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提升矿产资源行政部门管理工作效能。

⑵健全矿业权市场交易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合同管理、登记生效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体系。做好矿业权出让与登记工作的衔接,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⑶全面推进“净矿”出让。建立“净矿”出让工作机制,砂石土矿采矿权一律实行“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净矿”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出让流程,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提高“净矿”出让服务保障水平,对“净矿”出让后矿业权竞得人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矿业权竞得人顺利实施勘查开采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2、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⑴深化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及相关制度,制定矿业权占用费征收管理制度,构建矿业权占用费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资源税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实现降本增效,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

⑵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矿业市场环境,完善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矿业权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实现全流程信息公开及查询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加强矿业权物权权益保障,完善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矿业权的相关退出机制,促进矿业稳定可持续发展。

⑶健全矿产资源监管执法制度。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制定监管清单。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和航空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强化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勘查开采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3、监督管理职责及主要措施

⑴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情况

由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县自然资源局内职能进行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审批登记矿业权;是否对违法或不当的登记发证及时纠正;是否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查处;正常的矿业秩序是否建立和巩固。

⑵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督促矿业权人按时开工和开工后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报告和有关资料,核准探矿权人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缴纳各种法定费用、是否按时参加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⑶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

检查矿业权人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进行采矿活动,保证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监督检查矿业权人是否执行经批准的环境保护方案,是否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⑷维护正常矿业秩序情况

监督合理布局探矿权、采矿权,监督矿业权人在矿业权赋予的权利范围内从事矿业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开采、破坏性采矿和以采代探、无证勘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和擅自转让矿业权等各种违法行为。

⑸强化安全监管

将安全生产审查纳入地勘项目论证、工程验收、质量评价各环节全过程监管。推进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矿山,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及政策性关闭矿山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联合相关部门对关停矿山、矿井开展“回头看”巡查,确保关实关到位。

七、规划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规划由地区自然资源局审批,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与县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县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制定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对主要目标指标、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加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㈡强化实施保障

加强实施管理,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后,县级应当积极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积极争取国家或自治区财政投入,保证国家或自治区级规划项目的落实;探索建立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新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积极探索构建矿区生态保护新途径、新机制,鼓励矿山企业、社会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改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加强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规划审查,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管控作用。

㈢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开展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统筹部署全县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与上图入库的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可行。建立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规划数据库调整要与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实行集中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每年1月初可根据上一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査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完善县规划数据库,上报地区自然资源局,再由地区自然资源局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㈣严格监督管理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县级各部门协作,发挥各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矿业权人主动作为,建立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促进规划实施监督工作。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严格落实规划任务和目标。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加强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区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规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

㈤提高信息化水平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积极应用遥感、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高新技术,建成矿产资源“一张图”大数据体系,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的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的变化及规划的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㈥注重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紧扣新时代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新定位,确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撑的核心地位,完善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的各项人才遴选和培养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造就高水平地质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为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㈦加强安全生产

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健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化、显性化。坚持关口前移,抓好矿山安全生产,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逐步提升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能力。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支持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企业发展,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提升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完善矿山安全风险检测预警机制和检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智能感知装备及综合监控装备。健全县(市)、矿山企业二级联合救援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应急救援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