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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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塔县第五次经普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成立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310号)、喀什地区行署《关于做好喀什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塔什库尔干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对塔什库尔干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开展好塔什库尔干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协调、沟通联系、工作落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系工作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

⠂ 长:扎帕尔·阿塔吾拉(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国碧(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  敬(政府副县长)

开巴奴·斯提卡达木(县政府副县长,塔干镇党委副书记、镇

成  员:依力木江·依明江(塔吉克阿巴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沙旦·达亚(塔什库尔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力艾孜孜·希拉瓦尔(提孜那甫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韩宝福(塔合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赛富丁·塔完(科克亚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孜别克·加法尔库力(班迪尔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扎尔达尔·巴依沙热(达布达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卡尔旺·居玛(瓦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萨克力·哈力克(库科西鲁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布都沙拉木·阿巴斯(马尔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力木江·西仁(大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范永超(县政府机关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

杨天文(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全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牛长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谢  磊(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宋耀辉(县委编办副主任)

  超(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范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高  敏(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蒲晓军(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杨海波(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毛拉木·买夏(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  轲(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布都热合曼·加瓦热(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何首强(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李江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薛来提·吉尼拜克(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云(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国龙(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史 勇(县文旅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邹小艳(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丁喜伟(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张宗生(县飞地产业园主任)

王 冬(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伟(县气象局局长)

汪小义(县供销社党支部书记)

谢斌(中国农业银行塔县支行行长)

佟明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阿不都卡德尔·阿不都热依木(县邮政局党支部书记

甘为祥(电力公司党支部书记)

郑鹏(中石油塔县负责人)

刘祥奇(中石化塔县负责人)

王钰东(中国移动公司塔县分公司经理)

魏春龙(中国联通公司塔县分公司经理)

马尔江·吐逊中国电信公司塔县分公司经理)

陈艺(中华保险公司经理)

李松(人保财险保险公司经理)

凯赛尔·吾马尔库力(太平洋保险公司经理)

陈效果(塔什库尔干红其拉甫机场经理)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塔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塔县统计局副局长虎璠翛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政府办负责塔什库尔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与下属办公室相关事项的上传下达工作召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协调领导审批事宜及有关部门的普查工作负责自治区、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来县督察、指导的日程安排负责普查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经济普查宣传计划的制定及落实工作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进展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其他工作。

3.县委组织部(编办)负责协调和提供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和资料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和普查数据的审核。

4.县政法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5.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负责协调有关物资设备的落实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协调对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6.县统战部负责协调涉及宗教场所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有关宗教场所的行政登记资料。

7.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和提供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和资料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和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资产管理企业方面的财务资料。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负责协调和提供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和资料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参与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

10.县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设计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第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负责承担普查的组织与培训、物资准备、普查区划分、绘制电子地图、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技术保障、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等事项。

11.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人员抽调事项。

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查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普查对象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13.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备案的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各地交通运输企业、出租车行业及个体运输车辆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15.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名录资料。

16.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供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全社会卫生、医疗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17.县教科局负责提供教育机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全社会教育机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18.县文旅局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饭店)旅游商店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负责提供文化单位名录资料;体育机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全社会文化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以及体育机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负责落实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的宣传计划。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台()、报刊和网络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

1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普查区划分和基础地理数据方面的事项,提供普查所需的电子地图(影像图)等测绘方面的资料。

20.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本系统名录资料;协助做好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21.县邮政局负责提供邮政、快递等企业名录资料;协助做好邮政系统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22.县农行、县信用社、县财险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飞地园区、机场负责提供本系统名录资料;协助做好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要求

塔什库尔干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准备工作已进全面启动阶段,各乡镇、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地区县委、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12务必于612日前完成本级及所辖行政村(社区)经济普查领导机构组建,并通过内网向统计局上报各乡镇经济普查领导机构人员名单,强化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县直各成员单位要于612前组建本单位、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并通过内网向塔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联络人员名单,保证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3.县普查机构、各乡镇要精心选配人员,县第五次经济普查办人员不得少于10人,组织部和人社局等人事部门要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或者聘用大学毕业生组成各乡镇普查办公室不得少于5人,并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

4.县财政部门要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于531日前拨付到位,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由于经济普查涉及面广,组建的普查办公室需要场所,特别是普查下发的物资、宣传资料、普查所需的手持终端采集设备等需要有地方储藏,各乡镇要在组建普查领导机构的同时,解决经济普查工作所需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抓紧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认真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普查领导小组将于6月中下旬对普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对工作不落实的乡镇和单位将进行严肃问责。各乡镇、各县直成员单位要于612日前将本级、本系统及所辖行政村(社区)普查机构、人员和场所落实情况和普查领导机构名单上报县经普办(县统计局)

备注:建议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组建各自普查机构选用人员时选取懂财务会计知识或者参加过第四次经济普查有一定财务知识和统计知识的人员,以便后期地毯式摸排工作顺利展开。

联系人:阿吉拜克·木沙

联系电话:1356538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