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塔什库尔干县水利局 日期:2025-12-17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

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发布《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44635.9公顷,涉及11个乡镇分别为塔什库尔干镇、塔什库尔干乡、塔合曼乡、科克亚尔柯尔克孜民族乡、提孜那甫乡、达布达尔乡、马尔洋乡、瓦恰乡、班迪尔乡、库科西鲁格乡、县直属、大同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4-1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4-3 禁止开垦陡坡地土地利用类型统计表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12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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